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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9-05-07
五一小長假前夕,一則“酒店停車一小時被收300元停車費”的視頻引發網友關注。
網傳視頻顯示,一名消費者質疑鯉魚洲酒店一小時300元的收費過高,并稱自己已經報警。在場酒店工作人員解釋,收費價格是政府認可的。其同時提及,之所以產生停車費是因為消費者沒有在酒店消費,如果消費800元可以減免一輛車的停車費。隨后,消費者再次質疑酒店沒有盡到告知義務,但工作人員稱,酒店入口處設有停車費標識牌。
針對此事,北京青年報記者5月1日致電福州鯉魚洲酒店。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酒店內停車位約100多個,收費標準為工作日每車每天200元,節假日每車每天300元。如果在酒店內消費平時滿500元、節假日滿800元可免除一輛車停車費,相關信息在酒店的入口都有說明。“酒店不提供免費停車時長,只要當天開車進來,在晚上11點前駛離都是一個價。”
此外,該工作人員介紹,如果消費者將車停在酒店區域外,需要每人購買一張168元的消費卡才能步行進入,一米四以下兒童免票。并且車輛不需要額外的停車費。
物價部門回應:酒店有自主定價權
北青報記者就此事致電福州市物價局12358價格舉報服務熱線,接線人員表示,鯉魚洲酒店享有對自家停車場的自主定價權。
依據《福建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專業停車場(政府全額或參與投資興建的除外)和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配建的停車場以及單位的專用停車場節假日或夜間向社會開放的停車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停車場經營者依法自主制定。
依據福州當地規定,酒店等場所的停車費不需要報備也不需要審批,物價部門對其監管的主要內容為是否明碼標價,“相關收費項目必須在酒店的入口醒目位置進行價格公示,鯉魚洲酒店也做了相關工作。” 12358接線員表示,停車費的收費規則、方式由酒店自己規定,消費者可自主選擇是否進行消費。
同一酒店相同情況此前早有曝光
正如視頻中工作人員所說,關于鯉魚洲酒店的停車費問題,去年已有媒體報道。
2018年清明假期,福州市民連先生帶家人來到鯉魚洲酒店,欲進入時被告知一輛車最低消費要800元,這比平時高了500元,隨后連先生又想把車停在外面,但又被告知,每個人最低消費要達到200元。
據鯉魚洲酒店有關負責人王先生介紹:這個季節酒店內花開得盛,鳥兒也多,來游玩的客人遠超出酒店承載量,已經出現有些客人因餐位、停車位發生爭吵的情況。還出現部分客人隨意踩踏、蹂躪酒店花草植被的不良行為,已破壞了酒店整體的生態環境,影響到酒店會員和住店客人的體驗。
因此,酒店才決定在周末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針對未提前預訂而臨時進店的客人,當天消費滿800元才可免收一輛汽車(7座以內)停車費。
未在酒店消費的客人,開車進入酒店,需收取停車費,1小時內200元/輛,1~2小時500元/輛,超過2小時800元/輛(封頂800元/輛/24小時)。
海都記者就此事咨詢相關部門,閩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工作人員介紹,該酒店確實有報備相關情況,價格調整屬于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制定,是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
律師:明顯屬于“霸王條款”
公職律師李英鋒在新京報發表評論稱:
《價格法》第七條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消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同時,《消法》還賦予了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這些法律規范就劃出了經營者自主定價的義務底線,也對應劃出了消費者的權利底線。酒店停車場收費標準過高,已超出了“價格合理”和“價格公平”的范疇,也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其他定價法律原則。
鯉魚洲酒店不僅停車收費標準遠遠高于市場上的同類服務標準,而且強制要求將車停在酒店區域外的消費者必須每人購買一張168元的消費卡才能進入酒店,此舉等于給消費者設置了雙難選項——在酒店內停車,收費不菲,在酒店外停車,成本也少不了多少。酒店還“規定”,在一天中無論幾點開車進酒店停車場,只要在晚上11點之前駛離,都按一天計費,在這種規則下,停車半小時甚至十分鐘的消費者與停車10小時的消費者的費用就是相同的。
酒店以單方聲明的方式作出“憑消費卡進酒店”“停車一律按天計算”等規定,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也有強制交易之嫌。根據《消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酒店的停車收費規則具備了違法格式合同的典型特征,屬于霸王條款,當然是無效的,也侵犯了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