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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億租客可能都關心的事:續約中介費該不該交?

發布日期:2019-05-05

 機構的數據顯示,中國的租房人群接近2億人。專業的房產經紀機構通過居間服務,讓房東與租客迅速匹配,日漸成為租房市場的主要交易形式。中介機構促成交易、付出了成本,因此也需要向租客收取一定中介費或居間費。

  但在一些交易中,租客續簽一次租房合同,就需要向房產經紀公司支付一次中介費的行為,備受詬病。業內人士指出,續約中介費一直處于行業灰色地帶,在沒有提供新的服務情況下,中介機構不應再收取。長租公寓每年都要收取的服務費,也有打擦邊球的嫌疑,存在附加強制消費的問題。

  01 續簽一次就交一次中介費

  何敏(化名)2017年10月通過一家房產經紀公司租下北京市西城區的一間房,價格為2400元/月,根據合同,何敏需要向中介支付2400元,也就是一個的租金作為居間費。何敏對中新經緯稱,中介機構發布信息、帶看房子并促成交易,租客應當支付居間費,沒什么不妥。

  不過,根據合同約定,當租賃期限屆滿,乙方(租客)仍繼續租賃的,需再次向丙方(房產經紀公司)支付新合同約定的傭金。2018年10月續簽租房合同時,房產中介將房租漲到3100元/月,何敏需要支付的居間服務費也為3100元。何敏稱,房產中介在第二年并沒有付出多少成本,卻要再收一次錢,感覺有些虧。但不想搬家的她,只得答應。

  何敏租住在這里一年多來,房產中介并沒有提供多少服務,除了水管漏水、馬桶堵塞,中介來過兩三次外,其他都不負責。根據合同,除了房租,諸如水電費、供暖費、電視收視費等費用,都約定給了租客與房東分別承擔,至于“房屋維護及維修”,也是租客與房東的責任。

  同樣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區的張翰(化名),2018年6月通過一家大型房產經紀公司找的房子,居間代理費也是一個月的房租,即2800元。張翰稱,房產經紀公司只負責促成租客與房東簽合同,住進去之后的事,都需要租客直接與房東商量。雖然合同中沒有約定續租時是否交納居間代理費,但他稱,中介人員曾口頭上表示,續租也要交代理費。

  近幾年,一些大城市逐漸興起了長租公寓,如蛋殼公寓、相寓等,會將保潔費、寬帶費、維修費等統一打包成服務費,不管是第一年簽約還是之后續約,服務費都要交納,金額大致相當于一個月房租。

  某長租公寓的租客趙姝(化名)稱,她現在的租金約1500元/月,一年的服務費為1100元左右,服務費包含了專屬管家、保潔服務、維修服務、客服電話、免費WIFI等。“服務費中能經常用到的項目,也就是免費WIFI和雙周公共區域保潔,一年1000多元就買下這些服務,并不是很值。”趙姝說。

  不過,趙姝也對中新經緯說,公寓方面畢竟也提供了服務,比什么都不提供、續約就要交納的中介費,還是容易接受。

  02 續約中介費處于行業灰色地帶?

  中新經緯近日以租房名義聯系了房產中介平臺的工作人員。我愛我家的一位房產經紀人表示,他們平臺現在有相寓和普通租賃房源兩種產品。相寓是長租公寓類型的房源,每月都收取月租金10%的服務費,提供雙周保潔、免費WIFI等。普通租賃房源是租戶與房東簽署合同,我愛我家收取居間費為一個月的租金,不提供其他服務。

  對于普通租賃房源續租時是否收取中介費,上述經紀人沒有正面回應,只是說“您先看房子,這個我們可以談”。另一位我愛我家的經紀人則在電話中表示:“簽一次合同,就收一次錢。如果能長住,建議一次簽兩三年。”

  不過,河南鄭州市的一位鏈家經紀人對中新經緯表示,鄭州地區續租基本上都沒有續約中介費。一般情況下,第一次簽約后,房東與租客就建立了聯系,如果租客想續約,會直接與房東簽合同,房產經紀公司是沒有辦法摻和進去的。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有一些房東會將房子長期委托給房產經紀公司管理,租客想續約,根本聯系不到房東,只能找經紀人。在這種情況下,租客可能會被再收一次中介費。將房子長期托管給房產中介的情況越來越多,也給中介違規操作留下了空間。

  中國房地產經紀同業聯盟主席胡景暉對中新經緯分析,租客續約的時候,中介并沒有提供新的服務,收取居間費是不合理的。他說:“續約居間費一直處于行業灰色地帶,租客們也不是很清楚該不該交。遇到不懂的租客,房產中介會理直氣壯地去收取;遇到強勢點的租客,就可能不收或者打折收取,而且折扣力度不小,有的能打5折。”

  至于長租公寓的服務費,張大偉稱,它們的收費標準與服務質量不對等,服務費更像是變相的中介費,有打擦邊球的嫌疑。同時,這些服務是租客不能選擇、不能拒絕的,屬于附加強制消費。

  張大偉對中新經緯表示,經營租房業務是有明確規定的,即房產經紀公司要么吃差價,要么收中介費,但不能兩者都有。從嚴格意義上講,長租公寓兩者都收費是有問題的。

  03 業內人士建議應予以規范

  續約中介費已經存在多年,投訴一直很多。中新經緯在微博、知乎、貼吧上就看到許多網友反映這一問題,除了一些小的中介公司,不少大型房產經紀公司亦在投訴之列。

  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門2013年印發的《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就提出,同一宗房屋租賃經紀業務中租賃雙方續約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傭金。不過,該管理辦法的正式文件仍未下發。

  胡景暉認為,有關部門應予以明確,在沒有提供對等服務的情況下,經紀公司不能收取續約居間費。禁止續約中介費,難度并不大,相關部門應當做到有效稽查。長租公寓在收取服務費上也沒有行業標準,在加大規范力度的同時,也要保證租客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能強買強賣。

  其實,禁止收取續約居間費,對房產經紀公司的影響并不大。胡景暉稱,租房的流動性很大,3年、5年不換租的租客比較少,續約的情況大約在30%。房產經紀公司收上來的續約中介費并沒有多少,在整個經紀公司的收入占比中可能不會超過5%。即使取消,對他們的影響也較小。

  “收取了這筆錢反而不占理,也會對經紀公司的品牌信譽造成影響,倒不如不收。”胡景暉說。